交通事故鉴定works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 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

交通事故鉴定 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 交通事故鉴定 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联系我们contact

more

  • 胡传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15162089533
  • 1290920210@qq.com
  • 江苏省新沂市平安路公安局对面偏西80米律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