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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重庆高院就交通事故赔偿办法征求民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人是谁?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赔偿金额如何确定?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中的这些热点问题,市高级法院昨天授权本报独家发布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将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实施。

    车祸责任怎么分

    十种情况各不同

    关键词:车祸致人损害

    第1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对该机动车享有运行支配权或者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前款所称运行支配权包括直接的运行支配权与间接的运行支配权;运行利益指与机动车运行有关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挂靠

    第2条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挂靠人在挂靠经营期间擅自将机动车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本人或雇佣他人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挂靠协议允许挂靠人在挂靠经营期间自行转让机动车的,由该第三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种意见:挂靠人在挂靠经营期间擅自将机动车转让给第三人,该第三人本人或雇佣他人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第三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键词:承包

    第3条承包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键词:出租

    第4条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承租人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5条机动车承包人、租用人擅自转包、转租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发包人、出租人、承包人、租用人和次承包人、次承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种意见:机动车承包人、租用人擅自转包、转租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承包人、租用人和次承包人、次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键词:出借

    第6条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出借人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而仍然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2)出借人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质的;(3)依当时情形借用人明显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第7条出质中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8条机动车送交他人维修、保管期间,因维修人、保管人使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维修人、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9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管理义务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被盗窃、被抢劫的除外。

    关键词:擅自开车

    第10条雇员在受雇期间非因执行雇佣行为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方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雇员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发生上述情形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11条雇员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员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事前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许可雇员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自有机动车的,或者驾驶自有机动车构成实施雇佣行为的便利条件的,由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发生上述情形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关键词:上下班

    第12条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雇员为上班或者下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雇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13条挂靠人或者承包人雇佣他人驾驶机动车,该雇员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由挂靠人或者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雇佣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挂靠人或者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意见:挂靠人或者承包人雇佣他人驾驶机动车,该雇员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佣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键词:学车出车祸

    第14条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学习期间,驾驶学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为提高驾驶技能,请人陪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驾驶人自行提供机动车请人陪练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陪练人员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义务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二)驾驶人自行提供机动车,由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指派教练员进行陪练的,由驾驶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三)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提供学习机动车,并指派教练员进行陪练的,由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键词:路面施工致事故

    第16条施工单位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

    交通安全活动,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或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17条道路路面公用设施设置不符合道路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当道路出现损毁时,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18条单位或个人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正常通行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19条发生本意见第16条、第17条、第18条规定的情形,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也有可归责事由的,机动车方应当与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原因力的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肇事驾驶员死亡

    第20条侵权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或者没有继承人的,以其财产管理人为被告。

    第21条如果存在多个侵权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仅起诉部分赔偿义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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